二十四节气是中国古代订立的一种用来指导农事的补充历法。
古人最初是通过观察天象和物候来确定时间的。由于经常观察到的天象是太阳的出没和月亮的盈亏,所以以昼夜交替的周期为一“日”,以月相变化的周期为一“月”(现代叫朔望月)。至于“年”的概念,最初是由于庄稼成熟的物候而形成的。如果说禾谷成熟的周期意味着寒来暑往的周期,那就是地球绕太阳一周的时间,现代叫做太阳年。以朔望月为单位的历法是阴历,以太阳为单位的历法是阳历。阴历(农历)平年十二个月,有六个大月各30天,六个小月各29天(这是因为月相变化的周期在29天到30之间,现代测得是29.53日),全年总共354天。而太阳历一年总共365.25日,比十二个朔望月多11.25日,积三年就相差一个月以上时间,这也导致阴历或阳历和自然季节并不完全配合,影响了农业生产的授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古人采取了两种办法,一种是设置“闰年”,就是阴历三年就增加一个月,精确采取“19年7闰”的方法,即在19个农历年中加上7个闰年,使历年的平均长度大约等于一个太阳年,使阴历和阳历达成相对协调。《尧典》说“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就是这个意思。从现有文献看,商周时期已经置闰;另一种就是设置“二十四节气”。
二十四节气是古人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逐步认识到季节更替和气候变化的规律,把周岁分为立春、雨水、惊蛰、春分等二十四个节气。其中每个节气占15.22日弱。后世根据太阳移动的速度,有的节气占14日多(冬至前后),有的节气占16日多(夏至前后),在现行的公历中日期基本固定,上半年在6日、21日,下半年在8日、23日,前后不差1~2天。二十四节气用以反映四季、气温,降雨、物候等方面的变化,这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掌握农事季节的经验总结,是中国传统历法体系及其相关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四节气起源于黄河流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步完备起来的。相传周代早期,周公就在天地之中的中原地区采用石制日晷,通过测量太阳影子的长短和方位来确定夏至日和冬至日,一年中影子最短的日子是夏至,最长的日子是冬至,然后取冬至到夏至之中为春分,夏至到冬至之中为秋分。从古代书籍记载看,成书于春秋时期的《夏小正》按十二月的时序详细记载了夏朝先民所观察体验到的天象、气象、物象,已经认识到“夏至”和“冬至”的存在了,反映出上古先民对时令气候的朴素认识。到战国后期,《吕氏春秋》“十二月纪”中已明确地提到了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等八个节气名称;先秦时期的《逸周书》和汉代初期的《周髀算经》里则已经有完整的二十四节气内容,只是和今天的顺序不一样。
随后人们根据月初、月中的日月运行位置和天气及动植物生长等自然现象和利用之间的关系,不断地改进与完善,到秦汉年间,二十四节气已完全确立,西汉早期的《淮南子•天文训》已有了和现代完全一样名称的二十四节气完整记载。公元前104年,由邓平等制定的《太初历》,正式把二十四节气订于历法,明确了二十四节气的天文位置,并采用“平气法”(即平均时间法)划分节气。自1645年清朝《时宪历》开始,“二十四节气”改用定气法计算。太阳从黄经零度起,沿黄经每运行15度所经历的时日称为“一个节气”。每年运行360度,共经历24个节气,每月2个。其中,每月第一个节气为“节气”,即:立春、惊蛰、清明、立夏、芒种、小暑、立秋、白露、寒露、立冬、大雪和小寒等12个节气;每月的第二个节气为“中气”,即:雨水、春分、谷雨、小满、夏至、大暑、处暑、秋分、霜降、小雪、冬至和大寒等12个节气。“节气”和“中气”交替出现,各历时约15天,现在人们已经把“节气”和“中气”统称为“节气”。
二十四节气作为中国人特有的时间制度,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人们依据节气安排农业劳动,进行节令仪式和民俗活动,安排家庭和个人的衣食住行。
为了便于记忆,人们编出了二十四节气歌诀: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