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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狩猎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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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李桂玲 贾利光《博物馆与非物质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原始社会时期,狩猎是民间一种主要的生存劳作方式。进入农业社会之后,狩猎的许多习俗惯制在有些民族地区却被保存在民间的生产过程中。狩猎的季节性观念极强,在东北一般都在秋冬之后进行,其他地区则在农闲时进行。狩猎是一种体壮勇敢者的生产方式,在猎虎、熊、豹、野猪等凶猛的动物过程中充满了危险,体力弱、猎技差都可能带来自身自下而上的危险,为了减少危险的发生,各地和民族的人民创造了各种各样狩猎的方式与技能。如东北人猎熊常常都是在冬季黑熊进入冬眠之后。黑熊进入冬眠俗称蹲仓,即进入枯树中过冬。 人们把熊从树洞中猎取叫掏仓或刷仓。由一人到树洞边去叫仓,人们用大斧猛击树干震醒睡熊,待其出洞给予射杀。有些山区也有采用设陷阱夹子等方法捕捉的。南方捕猎各种动物,大多用猎狗先行探路,然后或个人或集体捕杀。由于狩猎极其危险,大多需要集体进行,所以在长期的生产过程中,人们形成了许多适宜各地民众的狩猎习俗。如东北长白山的猎人总是集体进行狩猎,他们在入冬后便推选把头,带着斧锯、食物、炊具、背上子弹、扛上枪进山打猎。待积雪一尺多厚之后,人和猎狗都跑不动了,然后才下山回家。习俗规定下山时不能将搭好的窝棚或“地洞子”拆除,也不能将多余的粮食柴火和盐等带走,主要目的是供那些迷山者使用。南方人狩猎,也集体进行并公推负责人,一切都集体讨论决定。人们常常进行分工合作,有负责搜山的,有负责传达信号的,有负责打伏击的。猎物的分配一般都还保留非常原始的“上山赶肉,见者有份”的规矩,如以猎野猪为例,许多地方规定野猪打死后在四足未捆缚之前,凡赶到帮助缚脚和抬兽的人都可以分到一份,但习惯上还是保留着对那些参与狩猎者因功劳大小不同而得到猎获物不同部分的方法,在浙江浦江,如果猎手一枪猎击猎物称为头铳,可分得猪腿两只,肺胃肾和股份肉,再加全猪百分之十的肉。如果一枪未打死仍称头铳,但只能分得两只腿及股份肉,第二枪打死猎物的称贴铳,可分得肺胃肾及股份肉,再加百分之十的肉。赶到的人可分两只腿和股份肉。野猪的头则不分,用作祭拜山神和灶神。原始社会时期的狩猎还举行极其隆重的仪式,现在世界上的许多岩画大多是狩猎山行图。其中祭拜山神的习俗在集体狩猎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仪式。在湖北的神农架地区,人们认为狩猎获物都是山神所赐,因此上山打猎前必须择定吉日,并在狩猎前要烧纸钱,并为山神供上鸡肉馒头,要跪拜祝祷还有翻筋斗仪式。猎获到猎物时,不能立即抬走,须用木签把它的脚钉在地上,祷告山神感谢恩赐,否则下次打猎时就会不走好运。浙江金华等地的狩猎都要祭山神,人们用香纸缚在毛竹上以示崇敬神。许多地方还在上山后垒一个三块石头的山神位进行礼拜,祈求获得丰厚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