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交会筹备组,水产、农机、台湾展团:
根据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农交会)总体方案及相关要求,现将各省及专业展团的展位分配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展位分配
本届农交会展位安排采取按省分区的办法,集中安排在2号馆和新馆(竞标企业除外),各省可根据情况合理安排本省综合展区和企业展区的展出比例,综合展区和企业展区可以统一布展,也可以分别布展。
二、关于参展企业报名及审核
各省筹备组要积极组织本省企业参加第六届农交会,并将组委会有关通知和要求尽快转发到企业。展团和企业可通过登陆中国农业信息网网上展厅(网址:http://www.catf.agri.cn)进行网上报名。请各省筹备组在8月20日以前,通过网上展厅后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catf.agri.cn/servlet/SignOnServlet)完成参展企业的资格审核工作。
三、关于参展企业资格审批
各省审核上报的参展企业,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后,在本省展区予以安排,并于9月15日前将企业安排情况(包括展位数量、编号等)报送组委会招展组。
四、相关要求
(一)各省(展团)于7月15日前将本省(展团)负责招展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组委会招展组。
(二)请各省(展团)及时和本省信息中心协调,共同做好本届农交会的网上报展和网上审核工作。
(三)申请特装的展团和企业,须携带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图纸、用电情况、施工人员照片及施工管理费用,于9月26日前到农展馆特装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联系电话:65096092。
(四)各展团和参展单位于9月25日前将展位费汇到组委会指定帐号。标准展位4,800元/个(3m×3m),销售展位3,500元/个(3m×2m),特装展位470元/m2(光地)。
开户名称:全国农业展览馆
开户银行:农行朝阳路北支行
收款帐号:040101040003327
汇款后请将银行汇款单传真至组委会招展组。
(五)按规定,每个标准展位可办理3个参展(展销)证。其中展销证需提供照片(每证1张1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参展企业),照片由各省统一收取,并于9月25日前邮寄至招展组。
招展组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东三环北路16号全国农业展览馆
电 话:010-65096159,65096161
传 真:010-65033611
邮 编:100026
联系人:赵 蓬 朱祥龙
E-mail:catf2005@163.com
第六届农交会各省销售展位分配计划
序号
|
展团
|
销售展位数量
|
1
|
北京
|
33
|
2
|
天津
|
2
|
3
|
河北
|
18
|
4
|
山西
|
20
|
5
|
内蒙古
|
10
|
6
|
辽宁
|
7
|
7
|
吉林
|
25
|
8
|
黑龙江
|
50
|
9
|
上海
|
26
|
10
|
江苏
|
20
|
11
|
浙江
|
32
|
12
|
安徽
|
17
|
13
|
福建
|
22
|
14
|
江西
|
6
|
15
|
山东
|
20
|
16
|
河南
|
20
|
17
|
湖北
|
6
|
18
|
湖南
|
20
|
19
|
广东
|
20
|
20
|
海南
|
7
|
21
|
广西
|
6
|
22
|
重庆
|
12
|
23
|
四川
|
2
|
24
|
贵州
|
5
|
25
|
云南
|
13
|
26
|
西藏
|
0
|
27
|
陕西
|
5
|
28
|
甘肃
|
10
|
29
|
青海
|
4
|
30
|
宁夏
|
7
|
31
|
新疆
|
14
|
32
|
新疆兵团
|
2
|
第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委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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