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主题怎么办?他人已经使用的名称可用吗?谁有办展优先权?
同一主题的展览会究竟该由谁先办?他人已经使用的名称可用吗?今后,各展览商不用再为这些矛盾争得“头破血流”了。记者从市会展业协会获知,该协会制订的《规范温州展览业的若干规则》昨天开始正式实施。
据了解,我市会展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逐步进入稳步发展阶段,涌现了一批有实力的展览公司,但同时也出现不少问题,如因“多头审批”导致重复办展,造成资源浪费;展览公司素质良莠不齐,欺骗参展商的行为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温州会展业的信誉,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有大多数展览公司没有自己的定位和品牌,展览难以做大难上档次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温州会展业的发展。温州市会展业协会根据展览市场的实际及展览企业的要求,广泛征求意见后制订“游戏规则”,对一些焦点问题进行规范和制约。
根据《规则》规定,相同主题内容的专业性展会,一般一年不超过两次(展销会可适当增加次数)。办展的间隔时间应在三个月以上,展会规模在100个展位以下的应合办。规则对展会名称的使用也做了限制:后申办者不得使用他人已在使用的或与其相近似的展会名称,如使用应与使用人协商,通过有偿转让获得。为了鼓励创办精品展会,规则中还有一条“开绿灯”的条款:凡展位在400个以上,成功办过被评估为优秀的展会,已创立品牌展,高科技含量较高,高、精、尖商品占展会商品10%以上等,均可获得同一展期同一展会的承办优先权。本报记者林剑静
文章来源: 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