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春”是石阡侗族人民世代流传下来的一种民俗活动,主要流传于石阡县花桥镇坡背村,活动范围辐射到全县各地。
说春,古名“鞭春”,其俗渊源甚古,时至今日,每岁“立春”时节前后,县内约有一百多个“春官”,手端“春牛”,走村串寨,或入县城,挨户说春。说春之人,称为“春官”。据考证:“春官”是我国二千多年前就有的官名,负责掌管邦国的礼节。据《周礼》记载:“以宗伯为春官,掌邦礼”。唐代也将礼部长官称为“春官”,从此朝中以“春官”为礼部的代称。历唐宋至明清,“司天官”属下有“春官正”“夏官正”等官名,明太祖设春、夏、秋、冬四官,谓之“四辅”。而有关“说春”之俗的文字记载,最早见载于宋朝。(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立春》说:“立春前一日,开封府进春牛入禁中鞭春。开封、祥符两县,置春牛于府前。至日绝早,府僚打春,如方州仪。”开封是宋王朝的东京都,所谓“如方州仪”即效尤地方风俗,到皇家宫廷内去行鞭春之礼。这说明当时各地专州就已经盛行说春之俗了。据旧《明史安然传》载:明宣德年间,石阡长官司正长官安然,负责管理“迎春”事宜。清朝是承袭明朝制度的。乾隆《府志》所载的“迎春”礼俗,明代早已盛行。据《石阡府(县)志》载:明、清时代,每岁立春之时,石阡府僚人等要整装集队,扎“芒神、纸牛”,“迎春于东郊”,打马游街,大排宴席,“行鞭春礼”,然后赴城南“劝农厅”,石阡知府要“劝农行耕”,并带头犁田等。民国时期封姓还到省政府办理“执照”,按地域说春。“春官”在规定范围内说春,“立春”气节一过,说到哪寨哪家,就把“春牛”放置在哪家人供奉,第二年又去从哪家人说起。清末明初直至解放前夕,是“说春”发展的鼎盛时期,“说春”范围不再有地域之分,每年立春前后,艺人遍布全县各乡镇,活跃在仡佬、侗、苗、土家等各兄弟民族的村村寨寨中,时达数十日。
石阡县内说春的“春官”,分为“说正春”和“说野春”两种,全是农民。相传,花桥乡坡背村封姓是唐朝开国年间所封的“春官”,属于“说正春”。 据封氏称其“说正春”的来历是:相传唐朝开国初年,大封功臣,封氏兄弟封福兴、封福宪立下战功,当朝天子问他们要封什么官,二人异口同声说要当“子孙官”。古时候分封到外地的诸候王,各霸一方,都是子孙世袭。于是唐天子封他俩为“春官”。并且解释说:“春官”就是掌管一个地方的礼节,每年向封地内百姓讲一讲农事季节,一年之计在于春,不违农时就行了。兄弟二人想:这样的官子子孙孙都做得。于是“谢主隆恩”,封到黔地来了,沿袭至今。封氏讲春的范围是:镇远、施秉、天柱、八拱(三穗)、剑河五县。坡背封家只讲镇远、三穗二县。那时候,“春官”不说春,也不叫“讲春”而是“派春”。即将“春贴”印制出来后,交官府发下去,并收钱粮上来,统一交给封家,改朝换代后,有的官员不执行旧礼制,对封氏说:“你们封家既是春官,知礼知春,就应该去说给百姓知道,不能坐收钱粮。”封氏想:当初唐天子也是这样封过的。于是说:“要去说春可以,但是你们这些当官的吃五谷,靠人民养活,也要带头犁田,劝农行耕。”关于古代“春官”的认定,大多为有此方面的天赋及兴趣爱好的农人。其传承方式以自然传承和自发传承为主,现主要代表性传承人有:封复智、封家年、封复元、包正桥、封万明、封香寿等。
作为侗族的民族传统,“说春”保存了独特民间音乐艺术、民间说唱艺术的原本文化圈子,既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文化成分,又在其他民族中传播,表现出石阡侗族独特的农耕意识。其残留有较多侗语因子,对侗族民族语言及其变衍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同时,“说春”“春词”的演唱采用侗以及土家、苗、仡佬等民族民间曲调来演唱,是研究各民族民间音乐及其交融的主要例证。2011年5月被国务院批准进入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